诗词雅阁发帖须知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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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682 | 回复0 | 2020-10-11 10:45:5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1.本着既鼓励创作热情又逐步提高作品质量的原则,雅阁欢迎新老网友积极发帖。既欢迎古体诗词曲联,又欢迎新诗及散文诗;欢迎各种风格、各种流派的作品;欢迎积极跟帖、评帖,鼓励在学术上讨论、争鸣,但对诗不对人,要互相尊重,守规守法,文责自负。

2.为便于网友赏读、评帖,凡写古体诗词曲的作品,应注明五绝、五律、七绝、七律、古风、歌行、排律等。词谱提倡依<钦定词谱>或<唐宋词格律>,曲谱提倡依<元曲谱>。如用变格或特殊词曲谱,应于作品后面附该谱。古诗默认<平水韵>,词默认<词林正韵>,散曲默认<中原音韵>。鼓励新声新韵。

3.为便于诗友点评,请规范发主帖格式:a.[原创](或转帖、讨论等);b.体裁,如五绝、五律、七绝、七律等;c.作品标题;d.用韵,本坛默认用韵不须注明;e.发词须注明词牌,散曲须注明宫调及曲牌。

4.为方便诗友阅读,请发帖人尽量将诗作集中在一贴发布,减少帖子数量,增加帖子内容含量。

5.欢迎广大诗友通过短讯、评帖等方式支持本版版主工作,欢迎一切善意的批评监督。

    以上几点从即日起试行,诗友们有什么修改意见,可以跟帖或发短讯提出。为免诗友们查书之苦,有关韵、律将陆续转发。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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